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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中地理教育的現在與未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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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國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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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台灣自實施新學制以來,即有由政府規定課程標準的決策。「課程標準」,乃是有關課程的總規範,對于教學活動、具有最直接而決定性的影響。地理教育自不外。自晚清至近代,因應時代的變化、隨國家、社會的需要,迭有修訂,但內容均不出中國地理、外國地理、地理總論之範圍。高中地理課程標準部分,包含「教育目標」、「教材綱要」、「時間分配」及「實施方法」
四項。其中所列「教育目標」僅有三、四條、與各年級心智發展並無直接關聯,「教材綱要」舉出各年級教材的要項,作為教科書編撰之依據;「時間分配」規定各年級每週教學節數、層次規定亙有差異;「實施方法」、多為原則之提示、供作教學之參考。 現今採用的課程標準乃是1971年所訂,至今已有十餘年,近年,台灣的政、經、社會均有巨大變化,科技、人文之知識突飛猛進,為了因應客觀環境之改變,需求之變化,教育部於1995年改訂新課程標準,規定1999年8月起由高中一年級逐年試用修訂實施。 今就新舊標準加以比較敘述於後。 二、現行與新訂高中地理課程 (一)現行高中地理課程 高中地理課程標準,自1948年以來共有六次的改訂,可分為兩個時期: 1.六年義務教育時期 2.九年義務教育時期 迄今
自1968年實施九年國民義務教育以來,高級中學教學之目標以奠定研究高深學問的基礎為主,課程以文化陶冶和科學教育並重。此時期在七十年代的地理教育目標中,旨在使學生了解、1)地理要素的性質、分布及相互關係,2)世界各國的地理環境及國際形勢,3)我國整個國土及地理區的地理特性,4)人類活動與地理環境的闕係。1983年另加野外考察技能的訓練。八十年代的課程綱要,大致與七十年代相似,另加野外技能的訓練,並將人文與經濟地理分開,並置於高中第三學年講授。 (二)新訂高中地理課程 1993年教育部指示成立高級中學地理學科課程修訂委員會,進行地理科課程標準修訂工作。此項修訂工作歷經將近六年始完成。教育部依據社會的轉型發展、配合開放多元化社會 之需、以及引導社會邁向二十一世紀,乃同時對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和高級中學之課程標準一併加以修訂。其基本原則有別于現行課程標準者,乃: 民主化:邀請有闕人員,擴充參與課程研討之機會。 2.適切性:課程內容注意是否適切於「人」、「時」、「空」之需要。 3.連貫性:使每一階段(國小、國中、高中)或每一年級之間的課程,異有良妤的銜接。 4.統整性:除了課程的上下連貫之外、注意橫的統整。 5.彈性化:課程之內容和實施宜具彈性,以利學生個性之發展和潛能之發揮。 三、地理教材的結構與組織 在台灣以往地理教科書規定由國立編譯館負責編審,但現在已全面開放,採一綱多本,由民間出版社編撰,國立編譯館僅負審查之責。地理科教材的選擇和排列,應依課程標準的「教材綱要」為依據。 以教材結構而言,現行教材第一學年上學期為地理學通論,下學期為地理學通論與外國地理;第二學年上學期為外國地理及本國地理總論,下學期為本國區域地理;第三學年上學期為人文地理,下學期為經濟地理。新訂教材第一學年上學期為地理學通論(地理一),下學期為本國地理(地理二),第二學年上下學期均為世界文化(地理篇),第三學年上學期為地理資訊及自然地理的應用(地理三),下學期為人文地理的應用(地理四)。故新教材兼顧地理學中的三大二元性,即自然與人文、通論與區域、理論與應用,兼籌並顧,取得更大的平衡。 就教材組織的順序而言,第一學年上學期以通論為主,先了解自然地理後介紹人文地理,藉以了解重要的地理概念與原則,讓學生能以國民中學地理課程的區域地理內容為基礎,對各地理要素作系統性的學習;下學期講授鄉土地理和本國地理、以與高二的世界文化(地理篇)不相連繁。故區域地理基本知識的學習,藉以培養「立足台灣、胸懷六陸、放眼世界」的理念;第三學年則重地理資訊與應用地理、藉以加強學以致用的觀念與能力,作為學生升讀大學的準備。因此皆與教育部的「高一統整、高二試探、高三分流」政策相一致。 簡言之,新訂課程嫖準之特色,除留意上下,與國中地理的銜接之外,並兼顧橫向的連繫,如地球科學、歷史等鄰界學科,注重高中地理教育的本質和學生心智發展階段的能力,以系統地理為基礎、區域地理為實例,應用地理為實用、漸次發展,並配合時代的需求、社會的變遷、經濟的發展、科技的進步,加強學生的電腦、資訊、計量、製圖、智能、俾以了解並適應自然與人文合一的地理環境為目標。 四、結語 台灣的地理教育、由于前輩與先進同仁不折不撓的努力、建有良好基礎。現行課程將完成其使命、新訂的課程將繼承以往成果,邁向新的里程碑。但是此間已出現一些逆流,阻在前頭令人擔憂。 新舊課程之間,最大的不同在干,地理學科必修時數之減少。現行高中地理必修時數為八節 四高一四節、高二四節、共八節),高三為選修六至八節。新課程規定地理科的必修只有高一階段的六節而已。高二的「世界文化」(地理篇)是與「世界文化」(歷史篇)與(現代社會)合超來三科之中,任選兩科。高三注重應用的部分全屬選科課程。 雖經我們的劇烈反對、教育學系統的人傾向干設立綜合科,如社會學科取代地理科與歷史科的存在。考試院的高等文官與普通文官的考試亦把本國地理等共同必考科目取消。 大陸高等入學考試取消地理科,大陸大學地理科系的改名均為負面材料。地理課程是國民義務教育的基礎科目,具有豐富的內涵,負有民族稽神教育的重責,兩岸地理學者均默默地為提昇地理教育的功能而努力,盼望海峽兩岸當局重視地理教育、培養愛鄉、愛國、愛世界,具有放眼世界的健全國民。 參考文獻 教育部(1996)《高級中學課程標準》,正中書局。 2.陳國彥、江碧貞(1995)「世界主要國家地理課程之研究一一以美、日新、英、德五國為例」,(教育部人社指會),1言69頁。 3.陳國彥、江碧貞(1993)「日本小、中、高校地理教育新貌」、(人社指會教學通訊),3卷6期、49-57頁。 4.徐勝一(1993)「香港地理教育的發展與探討」、(人社指會通訊)3卷6期,49-57頁。 5.石再添、陳國彥、李黨楓(1995)「高中地理學科工作成果回顧,回顧與展望專輯」,(人社指會),12」131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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